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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宦官虽然没有东汉之末和晚唐时期那些宦官的气焰之凶,势力之大,也不像汉唐的宦官那样,把皇帝的立、废、生、死都操于自己手中,但是,明代的宦官用事最久,握有的权力极大,在中国宦官史上也实属罕见。明代自永乐朝起,宦官逐渐得势,从此一直到明思宗缢死煤山,200多年来,宦官都活跃在明代的朝堂之上,上演了一幕幕荒诞剧。
明初,宦官是很不得势的,宦官的权力跌入了历史的低谷,不仅不得干预朝政,与官吏交往,甚至连置产业的权力也没有。这是因为,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发迹于民间,亲眼目睹过宦官的危害,彩塑明代太监像他认为,宦官这个群体对于国家来说不起什么好作用,其中好人不多。
朱元璋对宦官限制极严,曾立下规章制度,不许宦官读书识字,不许宦官兼任外臣文武衔,不许穿戴外臣所穿戴的冠服,品级不得超过四品等,还在宫门上挂一块高3尺的铁牌,上面刻有“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曾有一位做镊工的老宦官,服侍朱元璋几十年了,有一次说话时没有注意,谈到了朝廷政务,朱元璋立即把他打发回老家种地了。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朱元璋自己费尽心机、不遗余力推行的极端君主**制度,为日后宦官干政预埋了祸乱的种子。朱元璋在心里虽然想着宦官这种人不宜过多,越少越好,但实际的需要却由不得他。早在朱元璋称帝之前,还是称为吴王的时候,宫中的宦官人数已经超过千人,到洪武初年,内监的二十四衙门就建立起来了,宦官的人数就更多了。成祖朱棣任用宦官,委以权力,完全是因为当年的“靖难之役”中,尚为燕王的朱棣靠勾结受建文帝压迫的宦官而掌握了建文帝的动向,此后又在其围攻南京时,与宫内的宦官里应外合取得了胜利,登上了皇帝宝座。因此,朱棣上台后,也害怕会有失意的宦官像出卖建文帝一样出卖自己,故而不惜背叛祖训,拉拢宦官。而朱棣自己的宦官,如狗儿等,在“靖难之役”中,也为朱棣在战场上立过功。可见,明成祖授宦官以权柄,完全是一笔政治交易。世宗统治时期,宦官势力一度被压抑,但到神宗时又发展起来。宦官冯保可左右内阁,权势极为显赫。天启时,宦官专权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魏忠贤与熹宗乳母客氏勾结,独揽内外大权,同朝内文武大臣结为阉党,有权倾帝王之势。崇祯帝(思宗)虽然定逆案,逐阉党,但最后仍不免走上宠信宦官的老路,让高起潜、曹化淳先后得势,直至明亡。
明代宦官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选用制度、管束制度、奖赏制度、病老丧葬制度等。
选用制度。当时规定,凡自愿阉割要求成为宦官者,事先必须得到官府的批准。明代曾规定,一家有四五个孩子以上、愿意将其中的一个孩子阉割者,由相关部门登记造册,待收补之日选用,如果私自阉割,一经发现,课以重治,邻居知而不报者,一并治罪。但是,这一规定并未能严格遵行。从明代录用宦官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按照规定报名就阉、候补收用者之外,朝廷还大量直接录用了那些未经报名起送而私自至京的自宫者。明代宦官录用事务的主管机构为礼部。但是,随着司礼监地位的不断提高,录用宦官事务逐渐由司礼监会同礼部办理,宦官机构在实际上已拥有相当的决定权。
管束制度。在明朝初年,明太祖明确规定,“寺人不过侍奉洒扫,不许干与政事”。除此之外,明廷还曾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宦官管束惩罚的具体制度。宦官犯法,照例由司法机构逮问治罪。或下刑部狱,或下都察院狱,或下锦衣卫狱,并由法司议罪。为了惩治宦官在外犯法,明廷还特意强调了“有司”惩治犯法宦官的职权。对犯法宦官的惩罚方式,主要包括死刑、籍家、革职、革荫、降职、调斥、杖笞等。
明宣宗赐宦官银皿奖赏制度。宦官因功劳或因受到君主宠幸,除擢升官职外,其他奖赏方式还有赐金银、加禄米、赐免死诏、赐印记、赐敕旌励、赐祭赐祠、父母授(赠)官号、弟侄族人荫官授爵等。
病老丧葬制度。宦官年老有病,多退居京城内外各寺庙,供给柴米、冬衣、靴料,以颐享天年。宦官供职内廷期间,如患病可到安乐堂就治,病愈后销假继续供职。如果病故,则由内官监给棺木,由惜薪司给焚化柴,抬至净乐堂焚化。地位较高的宦官死后,可以特旨赐葬并建造碑亭享堂。
明初,内廷宦官机构开始设立。明太祖统治期间,宦官机构及有关职官设置变动频繁,宦官数量不断增加,相关机构逐步膨胀。到洪武年间,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定制。明代的宦官机构,以“二十四衙门”为基本主体。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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