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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田镇蒋家庄通往大田镇的土路上,一阵北风吹来,扬起了阵阵黄尘,道路两旁的大树也叶落了一地,它预示着冬天又要来临了。
现在路上正走着几个人,他们戴着方形的平顶帽,在帽子的右侧还『插』着几根的羽『毛』,身上穿着箭袖青布的长衣,前面领头的一位在腰间还是挂了把腰刀,而其他几位的手里则只是拿了把铁尺。
他们都是泉州府莆田县的官差,是“快班”的衙役,主要的工作就是缉捕,也就是平常百姓口中的捕快。这捕快其实是相当于现在的县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队员。是隶属于地方官府的衙门监管,用现在的话来讲是享受市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在明代的衙门中,衙役中除了“快班”之外,还有皂、壮两班,一般来说,皂班值堂役,壮班做力差,其实也没有截然分开,皂、壮二班共负内勤、站堂、行刑、警卫、呵道等责任。
从它们从工作『性』质来说,“皂班”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武警支队。而“壮班”就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后勤处,市公安局派出所。
这些捕快平日里一般是身着便装的,腰间挂着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着铁尺和绳索。他们领班称为“捕头”、“班头”。而老百姓则称他们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名称。
在明清的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有一些大的州县,捕快还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或是“健步”或“楚足”。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则是要视州县的大小而决定他们的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所以一旦无法破案,这屁股便会被打得开花,要是严重的,说不定还会被官老爷当场打死作为交待。
而且捕快这个职业在古代是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了捕快行业,他们的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1558年的天变325
并且捕快还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也就是“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然是很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了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者制造冤假错案,或者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进行拘捕。
当然作为州县衙门的下属阶层,除了这三班衙役之外,还有民壮、弓兵、粮差、门子、禁子、厨夫、伞扇、轿夫和仵作等,仵作也就是如今的法医了,而女的又称为稳婆,他们也都是属于这个阶层。
反正他们都是衙门的役使人员、力役,也是广义上的吏员,由衙门支取额定的“工食银”,每年才约有六两左右,县官与百姓的联系必须依赖“吏”,吏是官民交接的枢纽,他们算是最基层的“执法人员”,百姓正是从衙役的活动中,才能感受到国家的存在和知县的威严。
……
“班头,今日又没有找着线索,只怕大人又责罚我等啊,我等如何是好?”
领头的刘班头叹了口气,可不是吗,这案子都过了两个月,自己等人也奔波劳累的四处打探,却没有蒋家幸存众人的一点消息。
不由的想起了那一天,天边刚刚亮起了鱼肚白,莆田县衙门的公堂门外本来并没有什么人。不过那一天正好是衙门的放告日,所谓的放告日,就是衙门要开堂审案的日子,古代衙门一般都定在三、六、九、放告,即每月的初三,初六,初九,十三,十六,十九以此类推。而其余的时间,除了特别重大的人命案子,一般都不得击鼓鸣冤。
而刘班头他们当时刚到衙门应完卯,而知县大老爷刚发完了差事,要准备去后堂休息,忽然听到衙门外的击鼓声,而且公堂之外好像也聚集了很多的百姓,在那儿七嘴八舌的议论纷纷。
知县大老爷就喝道,“谁在外面喧哗?”
这时,站在公堂门口的皂班王二,就进门来回报说道,“回禀知县大老爷知晓,外头现有大田镇的李保正在堂外求见,说是在当地的蒋家庄发生了一件案子,请知县大老爷前往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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