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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应该是一栋高层公寓的地下停车场,在某个贫民聚居的城区,经常有不入流的小混混来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比如贩卖药丸。能听到车辆发出的噪音,外面肯定是一条主要公路。
只是,格列菲斯得关心的不是周遭环境,而是站在对面的那个人。
光线从他身后射来,照在格列菲斯脸上,看不清他的相貌,只能看到他手上那把用陶瓷制成的格斗匕首。
格列菲斯认识那种匕首,因为他有一把一模一样的匕首。
也许,那个家伙拿着的就是他那把。
匕首是定制的,由雷恩亲手交给加入军团的雇佣兵,握把顶端那个剑齿虎雕像就是军团的标志。
这支军团就叫“剑齿虎”。
格列菲斯想不明白,雷恩为什么用一种已经灭绝的猛兽为军团命名,他也不大关心军团的名字。
说是军团,其实就是一群乌合之众。
三年前,格列菲斯加入“剑齿虎”军团时,雷恩有将近五十名手下,大部分是各个国家的退役军人,像格列菲斯这种退役特种兵只有少数几个,主要是一些能力不怎么样,脾气却不小的普通军人。特别是那些美国佬,仗着在伊拉克的沙漠里干翻了几头骆驼,或者到阿富汗钻了几个山洞,个个目高过顶,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模样,轮到做事的时候,又全都成了缩头缩尾的孬种。
加入军团的第一天,格列菲斯就干番了三个美国佬,让他们知道了特种兵的厉害。
虽然没去过伊拉克,但是格列菲斯在德军第九边防大队服役期间去过阿富汗,在那边呆了三年。在一次掩护运输车队的行动中,格列菲斯用一支发射拉普阿-马格鲁姆枪弹的dsr狙击步枪创造了一千七百五十米的德军射杀记录,而且至今没被打破。在莱茵河边长大的格列菲斯不喜欢干旱荒凉的阿富汗,只是在那里服役的三年,为他打下了在退役之后当雇佣兵的基础。
不仅仅是能力,还有别的东西。
有的时候回想起来,格列菲斯都不知道是怎么熬过了那三年。
虽然大部分时候都呆在军营里面,躺在沙滩椅上晒太阳,喝着空运过来的黑啤酒,组队打篮球或者踢足球,有时还会拿沙漠里的野兔或者野鼠练习枪法,或者干脆躲在营房里看着女友的照片打手枪,但是只要出任务,就把性命交给了上帝,因为第九边防大队的特种兵执行的都是最危险的任务。
三年里,格列菲斯送走了十几名战友。
在最后一次行动中,格列菲斯的小队误入一条死胡同,被上百名恐怖份子包围,四面八方都是敌人。十分中内,七名队员阵亡,其中一人被一枚rpg火箭弹打中,撞到身后的装甲车上爆炸,胸口以下部位炸飞,只剩下了上半身。其余全部受了重伤,格列菲斯被送到医院时只剩下半条命。
他在医院躺了三个月,也由此获得了两枚奖章与退役机会。
只是,当他连夜回到家里,才发现那个曾经让他无数次对着照片发泄过盛精力的女友跟另外一个男人在床上翻云覆雨。更让他受不了的是,那个男人竟然是当初把他派往阿富汗的上级军官。
不可否认,格列菲斯的女友长得很漂亮,至少格列菲斯这么认为,还有一具惹火性感的诱人胴体。别说是真人,哪怕只是那张穿着比基尼泳装、半遮半掩的照片就足够让格列菲斯金枪不倒。
他在战场上卖命,送他去战场上卖命的军官却在后方玩他的女人!
这也太讽刺了!
没错,三年的战斗生涯改变了格列菲斯,让他变得不可理遇,甚至不像个男人。
性格暴躁,容易愤怒是战争综合症最普通的表现,只是连格列菲斯都不敢相信,每次回家探亲,把女友抱****,抚摸着她那光滑的肌肤,准备长驱直入的时候,他都会想到被炸成碎片的尸体,怒目圆征的头颅与鲜血淋淋的残肢内脏,然后就失去兴趣,命根子瞬间由铁棒变成了果冻。
只是,这些绝对不是红杏出墙的理由。
他努力过,有一次在回家探亲前的一个星球都没打手枪。他找过医生,甚至悄悄去过荷兰鹿特丹,花钱让一个很漂亮的女人帮他硬起来,还成功了,让他体会到了重新做回男人的愉悦兴奋。
战争改变了他,也改变了他身边的人。
格列菲斯怒不可遏,当场枪杀了那对狗男女,然后一把火烧掉房子,连夜驾车越过国境线去了瑞士。
在瑞士漂泊了三个月之后,格列菲斯遇到了雷恩。
当时,格列菲斯走投无路,沦落为在公园里露宿的流浪汉,靠拣垃圾、偶尔在夜间抢劫路人维生。遇到雷恩也是一个巧合,当时他盯上了半夜独行的雷恩,试图袭击他,抢走他的钱包,结果被雷恩制服。事后知道雷恩携带的手提箱里有五百万瑞士法郎,他很后悔,觉得该杀了雷恩。
当然,现在也很后悔。
如果当初杀了雷恩,拿走那笔钱,就不会加入“剑齿虎”军团,不会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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