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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铜钱,而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只有在交税的时候才会将铜钱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黄宗羲为此抨击过一条鞭法,他提出的办法是民间直接以产出上交,这样就避免了商人和胥吏的双重盘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使得他对于这一条鞭法并不是十分的有把我,况且这一条鞭法,还有重重的弊端,一条鞭法本以征银入官、取用于官,但一条鞭法施行后,旧的摊派并没有消除。一条鞭法没有达到消除杂役之害的目的,有人就曾经指出”各州县尚有力差名目可恨可叹”。一条鞭法的破坏,突出表现为额外增派,万历十五年六月,户部覆礼科右给事中袁国臣等题奏:”条鞭之法,有司分外又行增派,挠民殊甚”。《通鉴》说”自嘉靖以来行一条鞭法,颇称简便,然诸役冗费名罢实存,有司追征如故”。结果”粮长里长之名罢而其实存,诸役仍至复佥农民,法行十余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行也”。大体上在万历末天启初,一条鞭法已不遵守。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育范景文言:”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户。究之,所佥非富民,中人之产则为之倾。自变为条鞭法,以境内之役均之境内之粮,宜少苏矣,乃民间仍岁奔走,罄资津贴,是条鞭行而大户未尝革也。”
一条鞭法施行还滋生了另一个以后影响非常久远的问题,即火耗问题,因税法规定纳银,而银两熔铸过程就产生了所谓”火耗”,于是地方官府纷纷向纳税人收取额外的费用,号称弥补熔铸的损耗,火耗成为地方聚敛的一个巧妙的手段,也成为纳税人沉重的负担。火耗归公直到清朝才得到基本解决。一条鞭法的施行,大体状况如此。客观地看,一条鞭法曾在施行之初,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旧法之弊,但不久,旧法的弊端又都以不同的形式一一显现出来了,与此同时,新的问题也开始产生。重重原因,让他有不少的顾虑,当然了,除了一条鞭法的弊端之外,也不是没有其他原因,如眼下的大明是宣宗守成,在他统治时期,是对大明辉煌的一种延续,这个时候对一条鞭法的需要,并非那么迫切,这也是他犹豫不前的所在,而交州就不同了,因为常年战乱,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有了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算是给他提供了实施一条鞭法的条件,再者,他这么做也是试一试效果,所以敢于放手一搏,如今看来,效果很不错,但缺点也不是没有。
见众人看着自己,放下手中的茶杯,道:“这事儿可是一场大变革,须一步步的来,今日的交州能实施,未必就适合大明,所以,这事儿不能急,得慢慢的来,再说了,这一条鞭法,也不是没有缺点,我还需看看?“
众人一听,各自点了点头,尤其是黄福、张本二人常年与赋税打交代,此时此刻体会最深,这一条鞭法看似完美无缺,但细细一想的话,也并非如何,如役被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但是即使在立法层面上,这一理想也距离现实非常遥远。首先是役并未被完全取消,仍有一部分劳役在条编之外独立存在;其次实物税还在许多物品上保留着,尤其是供应宫廷的物资;此外丁银的存在也意味着人头税依旧存在。所以问题也不是没有,若贸然实施,的确是容易滋生问题,如公平上,就很难做得到,就说南方与北方、瘠肥田之间的地区差异致使“一条鞭法”很难做到公平。这就是一个重大问题。对于杨峥如此谨慎的对待,两人从心底的感到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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