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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新设督抚权限仅与日本府县知事相当,财政、军事权悉收归中央,反倒是要加强中央权力。
清政|府的决定,引起地方势力的严重不满。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公开反对,表示很难办到,各省督抚也相继表示不满,此案只有暂时被搁置起来。清政|府仿行立宪宣称要解决中央、地方的权限问题,结果却南辕北辙,很不理想。
真正算作近代中国地方主义起点的,是陈宝箴、黄遵宪等人所主导的“湖南新政”。
湖南新政发生在甲午战败后。由于战败,中国人就去检讨过去几十年发展中的问题,朝野内外一个基本共识是,过去对社会管控太多,中国没有民间社会,没有“自组织”,没有新闻媒体,没有一切现代国家所拥有的社会管理方式。
这一特别机遇被陈宝箴、黄遵宪等人敏锐地抓住了,而他们之所以在湖南进行试验并能成功,主要还是因为湖南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极端激进与极端保守同时并存。
就区位来看,湖南拥有一个特殊的窗口——广东。湖南人至今外出打工,依然首选广东。广东是近代中国与外国人接触最早、最多的地区。湖南人通过广东这个窗口,看到了西方文明优长之处,因而有曾国藩、郭嵩焘、谭嗣同、毛ze东等一大批力主学习西方的湖南人。
另一方面,湖南在中国的位置,当南北要冲,为西南门户,是各方势力争夺的焦点。或许由于这个原因,湖南人排外、反抗的思想格外激烈。当1897年德国出兵占领山东胶州湾、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时,湖南人就在两年自治的经验基础上准备独立。
这当然不是分裂,而是准备像梁启超等所期待的那样,以湖南独立为中国将来重建统一积蓄力量,保留一个复兴基地。
湖南独立在1897年没有成为现实,因为清政|府鉴于胶州湾事件的巨大影响,在第二年开始了政治改革,是为戊戌维新。戊戌维新为湖南地方自治增添了动力,湖南省内的南学会,就是一个提倡地方自治的政治团体。
遗憾的是,湖南地方自治并没有结果。戊戌变法在1898年秋天逆转,湖南地方自治试验也就随着陈宝箴、黄遵宪被解职而烟消云散。
20世纪20年代初,过去的地方自治先锋,又成为“联省自治”运动的领头羊。湖南不仅在1920年11月由省长谭廷闿、师长赵恒惕发表通电,第一个宣布自治,还在1922年元旦正式公布施行湖南宪法。
在湖南省的启示下,四川省的刘湘,贵州省的卢焘,广东省的陈炯明,江西省的陈光远,浙江省的卢永祥,陕西省的陈树藩,东北的张作霖,华北的吴佩孚等政治强人,都先后运用各种方式尝试自治。
不过,我们看到一个相当奇怪的现象,那就是20年代早期的中国,各地的自治运动风起云涌,而经过几年的折腾,到头来却是中国获得了新的统一,各省依然处于统一中国的范围之内,并没有任何一个省真正从中国分离出去。
这其实是很正常的,因为中国人自古就有一个区域“忠诚分层”的问题,湖南人忠于湖南,但不会忘情中国,真正愿意一省独立永久脱离中国的毕竟是少数。
中国自古以来的自治,都是相对于大中国而言,是统一条件下的治理方式调整,因而自治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是《三国演义》的开篇,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按照上世纪20年代的政治逻辑,各省自治必然渐渐进入数省联治。
像奉系的崛起就是一个自然的例子,张汉卿的作用其实只是把握了这个走向,让“联省自治”的动作更快更稳健而已。
直到以张汉卿为首的人民党提出了“中国重建统一,重回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三皿煮义成了国家指导思想,地方自治、地方主义也就重新纳入张汉卿的思想框架中。在这个框架中,中国仍要实行地方自治,只是中央层面之外,直接进入县域,不再让各省成为一个自治体。
这显然是避免各省坐大,地方自治演变成地方割据。对张汉卿来说,在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的情况下,绝不允许一个表面的统一,所有地方原先的军事实力派,绝对不允许其握着地方大权。只是他们不再公然宣称要实行联邦制,而是在民族主义的框架下小心翼翼地发展着地方的势力。
只是奉系是一个已经控制了17个省的“联省自治政|府”,已经相当于多半个中国,还需要再“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