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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王明在监督铁桃堡修造时,一直在心下反复盘桓此事。
终于,在一天晚上,王明脑海之中,忽然灵光忽现地想起了一件计策。
那就是前世之中,大家最为熟悉不过的借贷项目,国债。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最早出现于奴隶社会的欧洲,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及国家财政赤字的出现,国债由此而产生。
现代意义上的国债是在佛罗伦萨和意大利其他城市共和国中首先出现的。从那时起,国债席卷整个欧洲,一些民族国家,如西班牙、法国和荷兰都开始发行国债。
而国债在中国的发行,最早是从清末开始的,渐渐为国人所熟知。
在现代社会中,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王明打算,借用这套现代社会的国债运作模式,向其治下,率先推广定期的国债项目。
这国债名称,被王明取名为“大明债券”。
然后,王明便将属下召集起来,向他们推广自己的这项筹钱项目。
由于这种国债,在当时的明朝,可谓是闻所未闻,故听了王明的讲述,手下的一众官员,俱是十分惊讶。
不过,随着王明的耐心讲解,各人的态度,亦开始从不解与排斥,变成了理解与认同。
因为,王明要发行的这种大明债券,其运作模式十分简单,但却是能给这购买者,带来稳定可观的切实利益。
王明规定,首批债券,由官府的库银及信誉为担保,首次发行五十万份,每一份的认购价值为一两,在借给官府运作一年后,可得半钱利息。
按明朝官制,一两银子为十六钱,经过了一年的借贷,就能得到三十二分之一的利息,其实价值亦是颇为可观了。
要知道,这个明末时代,金融手段十分落后。
许多的地主富绅,除了买卖田土外,并没有很多的投资生财手段。很多富人一但有了钱财,往往还雇佣铸匠,将金银财宝融铸成一个个金冬瓜与银冬瓜,储存于地窑之中,小心保存。
这样一来,无疑导致大量的财富,就这样一直处于毫无作为的沉睡状态,无法起到进一步投资生益的效果,而且,还会人为导致大量钱荒的出现。
所以,王明的这项政策,正好可以强力改变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