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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齐国之后,白圭曾经到过西方的强国秦国,当时正值商鞅变法之时,白圭对商鞅重农抑商的政策很是反对,于是没有在秦国做官。
白圭经过一番游历之后,对各诸侯国的政治局势看得更是透彻,也对政治产生了很深的厌恶,于是他放弃从政,转而走上经商之路。
弃政从商
白圭的出生地洛阳自古商业就很发达,洛阳人善为商贾,致力于商业和手工业,追逐利润是洛阳人的传统。
出生于此的白圭有极高的商业天分,很快成为战国时期首屈一指的大商人。
战国时期,商业迅速发展,商人的队伍非常庞大,因此也鱼龙混杂,有的公平买卖,正当经营;可是也有很多商人囤积居奇,垄断市场,很多大商人还兼放高利贷,牟取暴利。
于是,当时人们将商人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诚贾”、“廉商”、“良商”,另一类称为“奸贾”、“贪贾”、“佞商”,而白圭正是战国时期良商的典型代表。
战国时期的商人大都喜欢经营珠宝生意,大商人吕不韦的父亲就曾经说,经营珠玉可以获利百倍。
但是白圭却没有选择这一当时最赚钱的行业,而是另辟蹊径,开辟了农副产品贸易这一新行业。
白圭才智出众,独具慧眼,他看到当时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敏感的意识到农副产品的经营将会成为利润丰厚的行业,提出“欲长钱,取下谷”的经营策略。
白圭认为,“下谷”等生活必需品,虽然利润较低,但是消费弹性小,成交量大,以多取胜,一样可以获取大利,于是他毅然选择了农产品、农村手工业原料和产品的大宗贸易为主要经营方向。
白圭有一套独到的经商术,他把自己的经营原则总结为八个字“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具体的做法是在收获季节或丰年,农民大量出售谷物时,适时购进谷物,再将丝绸、漆器等生活必需品卖给这时比较宽裕的农民;而在年景不好或是青黄不接时,适时出售粮食,同时购进滞销的手工业原料和产品。
而且白圭所说的“与”,是予人实惠,当某些商品积压滞销时,一些奸商坐待价格贬得更低再大量购进,而白圭却用比别家高的价格来收购;等市场粮食匮乏时,奸商们又囤积居奇,白圭却以比别家低廉的价格及时销售,满足人民的需求。
白圭的这种经营方法,既保证了自己能够取得经营的主动权,获得丰厚的利润,又在客观上调节了商品的供求和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农民、个体手工业者以及一般消费者的利益。
无怪乎白圭自诩为“仁术”。
白圭为国理财,常从大处着眼,通观全局,在经营上从不嫌弃小惠小利,也从不靠诡计进行欺诈。
他将货物流通与发展生产联系起来,既能使经营生财,又使生产有利其发展,他认为只有以足补缺,以丰收补欠收,使全国各地物资互相支援才能在辅民安民的同时为国家理财致富。
具体做法是:如果一个地方盛产蚕茧,就购进这些产品,而用谷物等其他当地缺少的东西去换。
如果一个地方粮食丰产,就去购进他们的粮食,然后用丝、漆等类必需品去和他们交换。
这样就使全国的货物得到流通,既利于人民生活,又能从中赚取利润,可谓一举两得,利国又利民。
白圭还很注重扶植农民的生产,以保证和扩大自己的商品来源。
他曾经向农民供应优良的谷物种子,既为自己获取了利润,又帮助农民增加了产量,使自己掌握了更充足的货源。
白圭把自己的商业经营建立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之上,通过商业来促进农业生产,通过农业生产的发展来推进商业经营。
这种经营理念是前所未有的,这比商鞅变法时重农抑商的政策无疑高明了很多。
战国时期的商业,尤其是以权贵富豪为对象的珠宝经营利润极高。
但是白圭选择的“下谷”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面对的却是广大比较清贫的平民百姓,因此白圭奉行了薄利多销的经营原则,不提高商品的价格,而是通过加快商品流通、扩大销售的方法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农副产品的经营受农业收成的制约很大,因此,把握时机,尤其是掌握年景丰歉变化的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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