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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来人,抽样调查这事,把冬子吓了一跳g。其实,他们第一站是去的两个外卖摊位,各抽了两只鸭子走。当冬子得到消息时,检查人员已经上门了,进入了七号院租住的操作间。
他们考察了冬子的食品卫生制度,从硬件到软件,都查了。冬子以前都对此非常重视,从消毒到操作环境,都做得仔细,每天都要检查的。这段时间虽然非常忙,也没放过。
这段时间以来,冬子除了在监督装修以外,坚持在操作卤菜及腌制羊肉时,自己动手。而整个操作的所有环节的卫生,燕子交代的小熊,也干得非常认真。
最主要的,一个环节,让食品监督部门放了心。
“你们坚持了留验制度,这是昨天留下的样品吧?我们拿回去,化验一下。这是今天的清单,你们签一下字。”
冬子与燕子,虽然平时与这些管理人员打过不少交道,但今天,他们严肃的样子,还是让人不安。
直到晚上收摊回来,许玫与小樊才回忆起昨天的事,仿佛,与那个人在关。
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有一位气质高雅的外地口音大姐,大约四十来岁,总来买鸭子或者肉串。她跟许玫混得很熟悉,听说还要给许玫介绍对象,许玫觉得,这么高雅的人士,肯定是成功人士圈子里混出来的,也就有些动心。
一来二去弄熟悉了,偶尔,许玫要进文化宫里的厕所解手,那位大姐遇到了,就自告奋勇地来帮忙,帮许玫切肉操作。许玫倒是同意了,但小樊坚决不同意。小樊觉得,这食品的东西,经了别人的手,就说不清楚了。当然,小樊当时并没有考虑那么多,只是觉得,让这么高雅的人站在摊前,很不自然,不协调。
大概来过七八次过后,她就没怎么来了。据她自己说,她是武汉到容城开公司的,做大生意,究竟什么来路,倒不清楚。
昨天,有一个一看就是混的二冲子伢,过来,要先尝后买,被许玫拒绝了。然后又各种盘摊,还对鸭子动手动脚的。许玫把他挨过的鸭子,全部丢到下面的桶里,怕被污染了。
最后,那个人,买了两只鸭子,十串羊肉,就走了。在他付账转身的那一刻,小樊习惯性地看了他的目光,他好像在跟远处某个人使眼色。当许玫转身向那方向看去时,发现那位大姐,就站在十几米外的地方,举着手机在拍什么,当发现小樊看她时,她迅速收了手机,转身像没事的人一样走了。
这种怪异,肯定不正常。
当冬子找人打听时,也证实了这个猜测可能有道理。说是一个青年,跟食品监督局打举报电话,昨天晚上他买的两只鸭子与十串羊肉有问题,他如今在医院住院,说是食物中毒。
人家还说了:“他有手机拍摄的证据,不怕打官司。如果食品监督局袒护的话,他们会层层上告。”
冬子与燕子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刚开始的慌张肯定是有的。但冬子随后稳定下来,仔细问了她俩人的细节,还问了昨天在操作间参与的两位工人,尤其是监督卫生的小熊。最后还找来了开车装卸的小向,细节反复确认后,觉得没什么问题。
此时,冬子才意识到,前段时间,燕子提醒的互相监督的用人办法,太有效了。如果是小向这个人与许玫一起在一个摊位,许玫说啥就是啥,那个女人直接在摊位上动手脚,就成了。
对自己的产品卫生有了信心后,剩下的就是行政与法律问题了。冬子拨通的小袁的电话,咨询了后果。
“这样说,你对自己产品的卫生,信心是足的。那就证明一点,是别人故意害你的,或者别人误以为是你的责任,这两种情况。”
“什么意思?”
“我们先把别人往好里想,如果别人是误以为的,那就有这种可能。他吃了你卫生的鸭子,但也吃了自己在其它渠道购买或者制作的东西,那东西不卫生,却把原因赖在你身上了。”
“对对对,有这种可能。”
“从理论上说有这种可能,但按你现在的状况,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我认为,更大可能性,是有人故意要害你。”
“为什么这样说?”
“主要是,他有现场买东西的照片。这个照片如果是他的人无意拍的,可能性就非常小。哪个买卤菜,还专门找一个朋友在一边拍照片呢?如果是拍着好玩或者纪念,那就应该就在摊子边上拍。那你们当时就发现了。但如果你们当时没怎么觉察,或者就是那个女人拍的,在距离十几米外拍那个购买的过程,哪个会这么做?有意的可能性,非常大。”
“我没做什么坏事,小樊和许玫也不可能做什么坏事,哪个会故意害我呢?”
“你只说了一种情况,仇人报复。还有两种情况,其实发生得更频繁。”
小袁接触的案子多,这方面的事,就成了专家。他说,第一种情况是讹诈,有的人,借此机会,敲诈你几个钱,他就撤了。但是,这种情况,有与冬子的现实有点不太对得上。毕竟,讹诈的人,不会先报官,他会先给你打电话,发照片,约你谈谈,然后就提出钱的要求。这种事,街头的混混,经常做。
第二种可能性是同行竞争,把你的牌子搞臭,减少你这样强力的竞争对手。但是,在容城,与冬子能够竞争的人很少。毕竟,冬子的味道与牌子,已经深入人心,其余很多原来卖卤菜的,有自己的消费群体,规模也很小。本身,容城做这种人意的人很多,市场远远没有到饱和的程度。
当市场处于增量发展期时,这种只有在存量博弈时产生的残酷拼杀,是很少发生的。
“那按你分析,同行竞争的可能性小,讹诈钱财的可能性也小,那只剩下报仇这类情况了?”冬子还在思考,自己还是工作人员,究竟跟哪个结了仇。
“都是一种可能性。虽然可能性小,但不是不可能。或者,就是某些混混想教训你一下,今后对他尊重或者孝敬点,也是有可能的。他诈的不是今天这事,是要让你怕他的麻烦,以后得答应他的要求,这也有可能的。”
“那怎么办?花几个钱,息事宁人。况且,这事,如果闹大了,对声誉,可能也有影响。食品监督局那里,倒没什么大毛病,但是,你晓得,容城是个熟人社会,他们借此到处放风,恐怕也不好。”
小袁马上把语音变得严肃起来:“错,冬哥,也许别人就希望你这样,绝对不要私了,绝对不要给钱。别人既然能够拍下现场照片,那也能在你给钱或者电话里,录音录相。你不亏理,凭什么给钱?你给了钱,倒成了证据了。”
“那打官司,我最近这么忙,怕耗不起时间的。”
那边小袁笑了起来,明显轻松了很多。
“就怕他不打官司,他要打官司,你反倒还清白了。你晓得原因不?”
冬子当然不知道。小袁给他上了一堂法律课。首先,如果举报人不给你打电话,食品监督局按规定,是不会透露举报人信息的。那么,你只要在食品监督局那一个行政关过关了,就没有事了。
假如对方是讹诈,他必须要跟你打电话联系,或者放风声,让你找他。如果对方是报复,很大概率,他是要让你知道的。报复不仅是他要害你,按阴暗人心理规律,他还要让你知道他是谁,让你痛苦和害怕,他才爽。
如果是打官司,那就更明白原告的底细了。但是,这件事情,可能背后另有主使,要不然,现场两人配合得那么熟练,肯定是事先谋划过的。
既然谋划过的,那打官司就不怕了,因为阴谋最怕白天。公堂上当面对质,展示证据,会把事情都澄清了。更要命的是,按法律的规定,他表现上的证据,其实是不充分不连续,没有证明作用的。
他的照片,只能证明,他在你这里购买过食品。他在医院的病历,只能证明,他食物中毒了。但他却无法证明一个关键的主张:你的食品才是他中毒的原因。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他既然主张了,证据的收集与出示,都是他的责任。结果,缺乏一个关键的证据链条,他证明不了。这种事,要上到法庭,法庭都不一定受理。
“相反,你要证明自己没问题,却有很好的证据。”小袁说到:“如果按你所说,自己的食品完全没有卫生问题,那食品监督局来抽查的结论,就是你的证据。你现场货摊的卫生,你库存的卫生,你留验食品的卫生,甚至你的卫生制作监督的工作流程,如果都按规定来的。你甚至可以证明自己的东西,完全没有卫生问题。即使有,也不是你的责任。”
冬子对最后一句话听不明白。自己制卖的食品,有了卫生问题,不是自己的责任,这恐怕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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