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改革之律法定稿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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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荣看到大家都看向自己,于是就说:“嗯,这个宪法修订的非常好,就这样吧,太子,接下来是不是就需要修订其他的详细法律了?”
郭宗宜说:“是的,父皇。”
郭荣说:“好,如果到时候需要什么就说。”
郭宗宜说:“多谢父皇。”
其他人看到郭荣这么说,也就同意了,毕竟现在只是一个初稿,等用一段时间,看看情况再说。皇上和太子都说过,法律需要随时根据情况修订的。
就这样,宪法的事情就修订完毕了,接下来,郭宗宜的主要精力就放在了那些详细法律的编写上。
这方面倒是有很多参考,尤其是唐律,很多都可以借鉴。
找了刑部的那些经验丰富的人过来编写刑法。让商人编写公司法,其实这个词并不是郭宗宜编出来的,而是早就出现的一个词,大家有的也在用,是出自孔子的《大同》《列词传》:“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
又让户部和商人一起编写了税法,主要规定什么商品缴纳多少的税收。
土地法则是让百姓代表,地主代表,户部,以及皇室共同编写。
其他的法律,也都有专人负责。
此次律法的制定,也是颇为波折,单说关于刑法,那些刑部官员很多都是照抄唐律,被郭宗宜批评了以后,虽然有所改正,但是他们也只是换汤不换药的,只是保证了那些地主,官员等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没有考虑丫鬟,小厮,佃户,以及商人的权利。
他们还秉持着士农工商的这个理念,没有办法,郭宗宜就只好不停地换人,不换脑袋就换人,而这些人也让他记住了。
后来一直到刑部尚书和刑部侍郎两人牵头,才将郭宗宜想要的刑法制定出来。
同样坎坷的还有商人的那些律法,他们可完全没有参考,比如公司法,以前他们开设的都是工坊,完全不知道该如何编写。
于是郭宗宜就努力想着前世关于公司法的一些条款,然后往现在的情况里面套,完了再让那些商人斟酌。
然后困难的是关于税法的定制,以柴玉为首的商人和户部的官员们意见非常不一致,尤其是什么商品应该定什么税率,双方完全有些背道而驰,最后都闹到郭宗宜这里来了。
郭宗宜对他们说:“我对于税率,总的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关乎百姓生活的东西,必须低税率,而其他的,则是根据利润来定,最后,关于一些奢侈的东西,必须高税率。那些卖一些针头线脑,自家的菜、蛋等的小商小贩,直接免税,注意,是那些卖自家种的养的才免,你们再商量一下。”
有了郭宗宜的定调,他们也就很快将各种商品的税率商量了出来。
更加困难的则是土地法,如果按照郭宗宜的理想状况来说,应该是土地全部国有,然后分配到各自家庭,实行家庭承包制,但是想想王莽,在想想现在的实际,发现根本就行不通,这简直是在撅了自家的根基,本来封建社会,就是以那些地主和大家族为基础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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