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炯贪心不足,故意将自己的银子藏匿,然后捏造那二人偷盗,以诈骗钱财。
如何试探章炯呢?崔知府将二人赔补的银子暂时予以封存,然后将公费银取出些封好,叫书吏送到章炯家。
以知府的心思,如果是人有贪心,见到银子就会说是自己的。若是章炯将公费银认成是自己所失银两,定是他故意设局。
书吏来到章家,声称找到被窃银两。章炯听说大喜,病也就好了一半,就让妻子扶着自己出来,验看银两。章炯打开封皮,发现乃是锭整银,便说:
“这不是我所丢失的银两。我做小买卖,所收的都是散碎银子,并没有熔化成大锭,一定是知府大人弄错了,小的不能收。”说罢将银两退回。
书吏回来禀报,崔知府又让书吏将二人赔补的银子送去,章炯依然说不是自己的银子,不能收。
崔知府想:“看来章炯失银是实,但其不冒认银两,亦可见他也是个老实人。如果章炯是个老实人,那二人就难逃嫌疑了。
二人虽然肯出银两,但也不能排除二人有出钱免罪的嫌疑。人心叵测,世事难料,只好先将此二人暂时关押,实在找不到丢失的银两,就按照控状所讲罪名定罪。”
想到此,崔知府命人将古亲、王业押人大牢,听候进步审理。崔知府闷闷不乐地回到后宅,夫人迎了上来,见丈夫不高兴,便小心翼翼地说:
“我娘家侄子前来看望,你见与不见?”
崔知府再不高兴,也不能得罪夫人,既然是夫人的亲戚,哪有不见之理?
崔知府来到花厅,但见一个儒士打扮的青年,身穿蓝青色长袍,虽然有几处补丁,却也浆洗得干干净净,头发用布巾扎起,一尘不染,因此看上去衣冠朴素,露出清贫气象,却也是一身正气。
崔知府问过姓名,其人名叫曹衡,然后问其父母可否安康、兄弟几人,婚配与否、何时离家等家常事务。
等寒喧过后,曹衡说:“小子不才,本来是要到江西去投亲访友,没有打算叨扰姑公,只因前几天走到一个村庄,黄昏时分经过条小溪,在柳荫溪畔发现一个青布袋子,内有数包银子,不知何人遗落此处。
当时天色已晚,我等到天黑,见无人来找,只好先到傍岸借宿。此银多达数百两,我恐怕失主丢失着急,回来寻找,次日清晨便又回到柳荫溪畔等候,没有想到,一连四日,并没有人前来寻索。这样多的银两丢失,为什么不回来寻找呢?我便仔细查看袋子,发现有封家信,封皮上写:‘烦带莱州府某人亲拆。’既然家信上有姓名,若找到此人,定然会找到失主。我想姑父现在身为知府,在莱州府找到这个人,应该不是什么难事,所以才匆匆赶来。没有事先来信告知,以至于贸然打扰,还望姑父见谅。”
说罢,拿出青布袋子及家信呈上。听完曹衡的陈述,又看看青布袋子,崔知府不由得肃然起敬,心想:
“一介寒儒,穷困潦倒,得到这样一笔飞来的钱财,并不据为己有,却不怕耽误自己的行程,绕路来到莱州府。这样的人,将来不得富贵,就是苍天无眼啊!”
崔知府打开青布袋子,只见其中一封银子拆开,其余并未动过,得知曹衡仅打开包,见是银两,便再也没有动。再看家信封皮,上面的姓名乃是章炯妻诉状中的证人,心知青布袋子必然是章炯遗失的。
于是喊来书吏,拿出一封银子,让其送到章炯处验看。不久,书吏回报说章炯确认就是其遗失的银两,而所遗失的青布袋子,还有银两若干封,以及为别人捎带的家信一封信。
知府见章炯所讲与所验相同,就传其到府前来领取。见到章炯以后,崔知府说:
“你的银两乃是自己在路上丢失的,是你不小心,却胡思乱想,怀疑同行之人偷窃,让他们惹上官司,身受牢狱之苦,其良心何在!”
章炯叩头谢罪:“要不是大人神明,这些银两如何能够找到?小的虽然贪财,但不愿意得不义之财。此前大人给还的银两,均不是小的遗失的,这次则是千真万确。当时小的丢失银两,已经气得疯迷,胡乱猜想,以至于误诬同伴,如今也是后悔不已,还望大人恕罪。如果不能够饶恕,所有罪责全由小的承担。”
崔知府见章炯认罪,便将古亲、王业二人带到堂上说:“章炯自己不小心,将银包遗落在柳荫溪畔,被内侄曹衡拾到,发现内有包封银两并有家信一封。曹衡在溪岸等候数日,见无人前来寻找,就按照家信所写莱州府,送到这里,要本官代为寻找失主。本官觉得应该是章炯所失,便派书吏送去一包验看,如今前来认领,确定分文不少,已经具结领状。
章炯扪心自问,觉得有愧二位,愿意承担罪责。孰不知你二人也是义气,以救济为名,将遗失银两加倍补偿。本官收银之后,送给章炯认领,他认为不是自己所失银两,拒不收受。你二人所为有异于常人,却使本官猜疑,将你二人关押。如今银包完璧归赵,你二人已经没有嫌疑了,可以无罪释放,所受委屈,则怪本官糊涂,若有要求,本官当予满足。”
古亲、王业二人能够脱罪,已经觉得万幸,又见崔知府自责,便说:
“我二人的贼名能够洗去,都是那位恩公大人的内侄所赐,愿以所赔银子相谢。至于章炯诬告之罪,也还望大人宽恕,毕竟他是因为失银而急迷所致。”
崔知府说:“难得你二人如此仗义,吾内侄曾说他平生本分,就应该清贫。如果将他人之物据为已有,就是欺心,天地不容,必然会有灾祸降临。你二人经商不易,这些银两是辛苦所得,一旦失去,岂不哀哉!谁无父母妻儿?这些钱用来孝敬父母,传给儿孙,岂不是心安理得,也是本分。吾内侄之所以拾金不昧,就是本分,你二人厚意,他一定会领,但依然绝对不会收的,还望不要怪罪本官。”说罢将银两归还二人,并送他们出府。
按照《大明律·户律·钱债·得遗失物》条规定:“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半给还失物人。”
这条法律在当时是深入人心的,章炯如何不知?因此愿意拿出一半银两给曹衡。崔知府说:
“曹衡若是贪财,就不会绕道来到莱州府,也不曾想得到一半奖赏,你要是这样,等于是坏了他的名声。”也没有接受章炯的谢银。
办完公事,崔知府找到曹衡,将自己谢绝当事人的谢礼之事讲出,曹衡认为正合其意,便告辞而去。
后来曹衡考中景泰二年( 1451)的三甲第一名,赐同进士出身。按照当时的制度,一甲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以及二甲第一名及三甲第一名,是可以参加琼林宴的,被称之为“传胪”,享有很高的荣誉,因此人们认为这是曹衡拾金不昧的果报。这正是:
拾金不昧靠法律,奖赏不贪有良心。
现代法律很少支撑道德,而古代是以严刑峻法来维护道德。以拾捡到金钱物品来说,如果5天之内交到官府,就可以得到物品价值一半的赏赐;要是5天以后再交,或者不交,就要按照盗窃罪,计赃量刑,亦可见当时的法律是在维护道德,有违道德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道德与法律是共存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