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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您有怀疑的人吗?”
付清摇头,“我不太清楚。生意上的事情,我没有问过他。”
题安看资料,“您和您的丈夫,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付清说:“我们认识三个月。”
“你们是闪婚?你们在哪儿认识的?”
“是的,我们是闪婚。
我们在朋友的婚礼上认识的。”
题安问:“那你们之间感情怎么样?”
付清低头,摸摸自己的肚子,“我已经怀孕了。”
题安问:“婚庆公司和酒店,都是你们自己找的吗?”
付清说:“婚庆公司和酒店,都是钱珂的朋友开的。关于婚礼,我也没过问。”
题安有点警觉,“是认识的人开的?”
付清说:“婚庆公司是他以前的女朋友开的。”
“前女友?当天她到现场了吗?”
“嗯,婚礼开始前,我看到她指挥员工布置现场。举行婚礼的时候,我看到她在宾客中。”
不想看到自己心爱的人,娶别的女人,由爱生恨生出杀心,前女友是有作案动机的。
但题安在对前女友调查中发现,前女友和钱珂在夜店认识,两人只相处半年。
在相处过程中,前女友和钱珂还分别和别的人有暧昧和瓜葛。
题安推断,前女友和钱珂属于露水情缘,应该没有多少感情。
这种情况下,前女友是不太可能会因为爱情而冲动杀人。
可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钱珂是如此花心,到处留情的一个人,他的妻子付清知道吗?
付清如果知道,为什么还要和钱珂结婚呢?
孩子!
如果付清和钱珂是因为冲动之后,发生了关系,出于不想堕胎,两人是可能走入婚姻的。
题安调查钱珂周边的人际关系。
发现他有四个同学,在三个月前因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三个月前因猥亵罪关押?付清和钱珂认识三个月?
这两个“三个月”有联系吗?
题安向分局申请,调取了三个月前猥亵案的资料。
猥亵案发生在一个婚礼晚上的闹洞房环节。
新郎家在一个偏僻的山村,附近没有酒店。
所以当天婚礼结束后,所有的伴郎伴娘,就都住在了新郎家的新房里。
有人提议通宵闹洞房,众人起哄着说可以。
在游戏中新郎被灌醉,半醉半醒的四个伴郎,将两个伴娘拉入房间,进行了轮流猥亵。
四个犯罪嫌疑人,因为酒精的作用,主观恶害程度较小。
事后认错态度良好,有自首行为,对两个伴娘进行了经济和精神赔偿。
题安隐隐觉得哪里不对,按四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应该是强奸罪,而不是猥亵罪。
题安注意到,四个犯罪嫌疑人请的律师,是赫赫有名的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
在法庭辩论中,这名律师利用强奸罪和猥亵罪之间,界定模糊的地方大作文章。
故法庭认定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无法核实四人的强奸行为。
四个嫌疑人强奸故意和行为的证据不足。
本着疑罪从轻的司法理念,认定四个嫌疑人是较轻的猥亵罪而不是强奸罪。
由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改判为一年零一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