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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以色侍人者,色衰而爱弛;以才侍人者,经久而弥芳。
霍去病觉得,与其说是林妹妹、薛姑姑的样貌撑起了十二金钗的名头,倒不如说是她们的才学和品质。
一个人只有读得多,看得多,见得多了,心胸才会广阔起来,才不会因为狭窄的眼界和想法将自己困住。
这是悍卒和名将的区别,也是普通女子和才女的区别。
他看重晴雯的忠心,因此也想让这个身边的大丫鬟能再多出几分灵气。
不然若是将来等他有了家底,院里人也多了,再闹出她和袭人那种勾心斗角的事情来,也免不了要烦心。
“谁说我在等蔷大爷你了,我明明是瞧着天好,出来看看。”
听到霍去病的一番话,晴雯脸色又有些红了,努力睁大了狐狸眼,做出很有底气的样子。
霍去病嘲笑道:“我可没说你在等我,怎么就不打自招了?”
“蔷大爷你……”晴雯还想说什么,最终还是泄了气,扭过头,傲娇地哼了一句。
霍去病敲打着书稿,看着青春气十足的小丫鬟,唇角微微勾起:“所以,你究竟还要不要认字读书?”
“怕是会打扰到大爷进学读书。”
想到刚才说的死鱼眼珠子的话,晴雯就心动起来。
“怎么一天的时间不到,晴雯姑娘也变得扭捏起来了?”霍去病哈哈大笑,惹得小丫鬟又露出来两颗小虎牙。
他站起身,从晴雯面前的书架上拿出一本三字经,交到了她的手上,说道:“无妨,我现在也不必再看那些经义之类的,称不上耽误,且教人也是一种修行,这本三字经你看看自己还能记得几个字?”
“人……之……”晴雯翻开了第一页,拧着眉头苦苦思索了半晌,而后面带犹豫地吐出了两个字。
随即她又湍湍不安地看着霍去病,勾人的眼波中流转的皆是羞意。
霍去病眼睛一亮,称赞道:“不错,比我想的要好许多,看来你以前是真的有底子的,这样一来,想要学会认字,就简单很多了。”
在红楼以风流灵巧,女红一等一着称的晴雯想来也是极为聪明机敏的,读书应当也不至于痴钝。
而且,望着桃花玉面杨柳细腰的小姑娘,霍去病眼中闪过一抹思索,晴雯十岁之前就被人牙子拐走了,这么小的年龄,又心惊胆战过了这么好几年,却还能记得之前学过的字,这说明启蒙教育做的是极好的。
唯有殷实之家,对待女儿才会如此,好比林妹妹幼年之时。
说不定,这口舌不饶人,小姐心丫鬟身的姑娘,还真的是哪位千金大小姐也说不定。
听闻霍去病夸赞,心里七上八下,觉得十分丢脸的晴雯顿时抬起了头,美目中有点点星光眨动:“真的吗蔷大爷?”
待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她想要认字读书的心思就更加活泛了。
“等我认全了字,就去书坊里买一本大爷着的话本小说来。”
“呵呵,梦溪斋的书可不便宜,一本估计要好几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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