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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张成勇咳嗽了两声,不疾不徐地继续如下的说明。
「林叔,你这次杀人,纯粹是为了私人恩怨,你痛恨给绿帽子你戴的罗耀光,所以想方设法要把他干掉,而自己则不用承受刑责。你想了很久,终于获得了灵感,以开关总掣的方法杀人,同时可保有不在场证明,以逍遥法外。你是大厦的管理员,自然有了方便,可以把你的计策付诸实行。
「让我想到你这个诡计的,是死者屋子里的录影机,罗耀光没有调校时钟,似乎是很不可能,因为他要预校录影,就得先把录影机的时钟校准。但如果屋子曾经停电,使录影机的时钟回复调校前的状态,就可以解释得通了。所以,死者的房间一定曾经停电,被你施行开关总掣的杀人手段。其次,凶手锯断罗耀光的身躯就可以了,为何仍要继续往下锯去,连木床也差点锯断呢?答案是,凶手当时没能控制电锯,致使它继续往下锯,锯了木床一段长度,电锯才因为位置不受控制歪倒下来,虽然仍在开动,却锯不到任何东西,只在那里空转。
「林叔你要成为案件的揭发者,其目的是要让凶案尽快曝光,假若凶案太迟曝光,验尸的时候,死亡时间的判断便会变得不精确,导致你的不在场证明付诸东流。尸体越迟被检验,死亡时间的推定时段便越长,跟你在场的时间段重叠,你的不在场证明因而要作废。在电力公司职员抄电表的时候,你每隔两三分钟便催他一次,是因为你要他证明案发的时候,你一直在他身边,没有得到杀人的时间。你重新打开死者屋子的总掣,并没有戴上手套,是你的疏忽,我们在那枚总掣上面采集到你的指纹,照理说,你应该没有理由触碰过那个总掣,除非你用以上的手法杀人!同时,我们在你的一条制服长裤表面,采集到一点属于死者罗耀光的血迹,是你回现场回收电锯的时候,不小心沾上的,那时候现场血流成河,你好不容易才避开所有鲜血,拿走电锯,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始终还是要被死者留下的血污沾上,可以说是死者对你『血的控诉』!
「现在,就让我把整件凶案的过程,完整地推演一遍吧。今天下午,罗耀光独自一人回家。你前去找罗耀光,他让你入屋谈,罗耀光有时就是嚣张得过分且不小心,明知你跟他有仇,却仍让你进来谈。你乘他不备,用染有哥罗芳的手帕掩住他的口鼻,迷晕了他,然后把他放上木床,拿走他家的钥匙。林叔你到电表房关了他家的总掣。你私下配了一支十楼电表房的钥匙。你到后楼梯,拿来预先准备好的电锯和架子,回到屋内,把电锯架设好在死者身体上,打开锯的开关,离开屋子。
「相隔一段时候,在案发期间,你跟电力公司职员入十楼电表房──你一早知道电力公司今天会派员在该段时间里抄电表。你趁职员抄电表的当儿,溜到一墙之隔的总电掣房里,开启1017的总掣,令电锯运转,活生生地锯断了昏迷之中的罗耀光,同时锯开了木板床。此刻屋子里鲜血飞溅,腥风血雨,死者的血污飞射得一屋都是!血水像河流一样顺着木床而下,浸满整个房间,那里成了一个恐怖的血池地狱!
「后来,在案发相隔一段时间之后,你藉巡楼之名,再次来到1017室,用刚才偷走的钥匙开门,避过血污──可惜仍沾到了死者的一滴血──带走了电锯和架子,并归还钥匙,关上门。处理好电锯和架子之后,你用对讲机通知上级,让案子曝光。」
完成了冗长的叙述,张成勇用纸巾擦了擦嘴角,以胜利的姿态傲视着林逍,等待他的俯首认罪。
不过,林叔始终没有坦承罪嫌,对重案组人员只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实行一问三不知,既不承认,也不否认。
警方落案控以林逍一项谋杀罪,也知会他申请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开庭审讯当日,林逍那个红杏出墙、女人祸水的妻子也有到庭听审,期间更不住擦眼泪。
最终,在人证、物证及现场环境证据的成立下,林叔被陪审团一致裁定谋杀罪成,法官依例判处他终身监禁。至此,此桩哄动一时的屋村谋杀案,终于告一段落。其后,林叔提出上诉,最终被法官驳回,维持原判,林叔要在监狱里度其余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