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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文学 www.74wx.cc,最快更新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最新章节!

定弄死女方。

    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是脱口而出,并没有付出实际的行动。

    女方报案。

    有了后续的情况。

    从整体的情景来讲。

    无论是依照着法理还是依照着情理,都不符合法律的逻辑。

    在苏白了解完这个案子后,当即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并且让罗大翔通知一下亲属委托人,签订一下委托协议书,也好继续走相关的流程。

    .

    ….

    这个案子过来接洽的是当事人的父亲方友?

    被判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是当事人方如风。

    签订委托的过程很快,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原本这个案件就是罗大翔介绍的。

    所以方友和方如风都接受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

    在得到委托后。

    苏白带着相关的材料来到了立案的地点,沙都临近的一个县区。

    临沙县看守所。

    这个案件是由临沙县基础法院进行的宣判案件。

    现当事人方如风,被羁押在临沙县看守所内暂时没有移交监狱。

    .

    ….

    看守所内。

    方如风详细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描述,并且不停的抱怨:

    “当时她出轨了,还一直不停的刺激我,说我是个窝囊废,说我挣不了钱,我活该被戴绿帽子。”

    “这我肯定忍不了啊!”

    “我就说了一句,我想弄死她!”

    “然后就被立案了,我都不知道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被立案.…”

    “我又没动手,我什么都没干,这就被立案了?”

    “判了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我根本接受不了。”

    “并且最重要的是,那个女的现在正在起诉离婚。”

    “说我有杀她的倾向,说我有犯罪行为,要求我净身出户补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我爸妈和她提和解,她还要我爸妈的养老费,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吗?”

    “凭啥?”

    苏白示意方如风先缓平一下情绪:

    “这个案件的判决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咱们现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这个案件。”

    “好的律师.…”

    方如风点了点头,将自己的情绪平复下来。

    紧接着,苏白又询问了几个关键的问题。

    等到走出看守所,苏白轻呼了口气。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总体来说.…罗大翔之所以说这个案子会受到最高检的重视。

    是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适。

    罪名的判决并不适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实。

    没有犯罪事实,以犯罪预备进行判决,可是并不符合犯罪预备的情景。

    基于以上几点,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说都按照这种情况去进行判决的话。

    那么可能简单的一句话,就会让人进去蹲局子。

    严重放大了这个罪名的权限,与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这个案子舆论性闹大了,至少说如果在法圈内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么最高检很有可能会对本罪名进行一个理解和适用的条款。

    就像是当初齐丰的正当防卫案件,写进了刑法书当中。

    .

    ….

    卷宗和判决书苏白都在去和方如风会面的时候看过了判决书和卷宗。

    判决书中对于方如风的认罪证据口供——

    在方如风妻子出轨的情况之下,基于常理而定,作为男方很有可能会实施犯罪意愿。

    所以在方如风脱口而出,我想杀你,这是主观的条件。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方如风有实施犯罪的条件。

    基于以上,以刑法规定第22条犯罪预备,判定方如风故意杀人预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审的判定显然有着一定的问题。

    苏白在接受委托后整理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法律适用不同。

    向沙都中级法院提出了二审的请求。

    在此期间,苏白还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况,

    并且安慰方如风,这个案子我法律的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让他耐心等待一些时间,等到中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后,那么就会翻案。

    同时.…

    苏白也在整理着提交二审的诉讼材料以及利于他方的证据。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苏白等待着法院的回复。

    可是等到的却是中院拒绝的回复——

    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罪名合适,不存在其他情况。

    驳回上述请求。

    ???

    驳回了?

    苏白在接到中院的回复后,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请的证据材料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的梳理。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的预备。

    怎么可以用犯罪预备来对方如风进行判决?

    如果这样判决,那是不是逮着一个人就可以说他是有犯罪预备?

    万能罪?!

    中院拒绝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合理是吧?

    行!继续上诉!

    实在不行,捅到最高检也可以!.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
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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