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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拐卖儿童没有重伤以及生命危险的。
不追究其中遗弃、但却没有明确买卖的父母的法律责任,只是交由公安机关,由他们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少数营养费的,以遗弃罪论处;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巨额补偿费的,以遗弃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并以实际情况适当轻刑。
被拐卖途中,被拐卖儿童身心受到重创或者死亡的。
其中遗弃却没有卖孩子的父母,以遗弃罪判刑;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少数营养费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刑,并以实际情况适当轻刑;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巨额补偿费的,与其他人贩子同判,不做特殊处理。
而等到判决书出来的时候,大家一得知原来买卖自己孩子,居然也要以拐卖罪判刑后。
此案子在全国各界造成了情理之中的轰动。
不止老百姓们在茶余饭后争论这些父母究竟该不该抓,该不该判重刑。
连很多媒体人及法律人,也以各自的角度,在各种报纸上争论此案的量刑以及得失。
不过让s省中法的法官们松口气的是,上头对此案的审理结果表达了赞扬。
而具体执行的那一天,好多人都亲自赶到s市,见证这帮人贩子被处决的场景。
而这其中,就有因为巨额补偿款,卖了自家女儿,才导致孩子死亡的父母。
……
这个案子后,顾妩算是彻底的融入了s省中法的法官中。
不过经此一案她认为,自己虽然是京大毕业的法学生,但在实际案例中还有很多的不足。
并且她的大部分眼光跟想法,一直在跟着后世的道德观以及法律走,有时候的确与现有的实际操作格格不入。
其实仔细想一想,世界上并没有最好的的法律,只有最适合的法律。
而在八十年代的种花,有些法律法规虽然有些量刑过重,在后世看起来甚至特别可笑,却这却也是最适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有时候顾妩觉得,就算她现在把后面三十年里制订好的法律通通默写出来,它也并不适用于现在。
所以她只当自己是个啥也不懂的菜鸟,跟着大家一起没日没夜的研究更种法条跟案例,在遇到大部分案件时,只多听多看,却不轻易开口。
……
等半年的实习期快结束的时候,林绪之拍下的那块地已经立项了。
只等着省政府对即将开发的北城西城进行规划后,就即时进行开发。
而顾妩却婉拒了s市中法的挽留,选择回校深造立法学。
倒不是她看不起s市中法,想再回京大攀个高枝。
只是这半年的实习中,顾妩明确的发现:或许这种重刑才适合现在的种花。
但她大概是看多了后世的法律,以至于除了故意杀人、人贩子……情形外,每次有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时,她都会觉得特别无力。
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后,她觉得自己与其再时间耗费在自己并不认同的地方。
还不如潜心研究,以种花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比现在跟后世数次法律法规,以自身能力慢慢推进法制进程。
在尽量罪刑相适应的情况下,为现在的种花找到最适宜自己的法律法规。
不过这目标在现在看起来还过于宏大,要想实现着个目标,她首先得继续努力深造,好好学习立法学的相关知识。
以免仗着自己知道点别人不知道的事,就膨胀自傲,做出纸上谈兵的事来。
二来她还得逐渐加深自己的影响力,免得就算找出了更适合当下的法律,却连立法的边也沾不到。
……
等顾妩跟林绪之再次回京的时候,班上很多人已经物色好了自己的工作单位。
不过林绪之是打定了主意要从商的,所以尽管老师跟同学们屡次规劝,让他一时冲动,就贸然放弃了商品粮户口。
但林绪之嘴上虽然说着考虑一下,实际上却越发频繁的往校外跑。
顾妩的情况却与林绪之不同,既然她都决定了继续深造,就放下了找工作的心,一头扎进了考研的大部队里,成天在图书馆泡着,等闲不出门。
作者有话要说:有点枯燥,关于案件跟阿妩事业的事,这是描写的最多的一章了,以后会春秋笔法。
注:1有人重男轻女的认为,只要杀死投胎到自家的女婴,就不会有其他的女婴敢投胎到自己家,这样的行为会带来男孩。
2这里是指79年旧刑法
3摘自亲生父母涉及拐卖亲生子女的但书。
那个年代虽然有这种情况,但这案子的判决是我自己编的,要是哪里不对,请大家指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