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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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各1名法官组成,共11名;11国又各派检察官1人。,。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为法官。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诉书。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执行。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有以下论定: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2: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30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3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对南京进行了强奸抢劫焚毁房屋等罪行
[编辑本段]【参与国家与法官】
澳大利亚:威廉韦伯爵士(SirWilliamWebb)澳洲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团主席
加拿大: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EdwardStuartMcDougall)前法官,加拿大省最高法院
中华民国:梅汝律师;立法院立法委员
法国:亨利柏奈尔(HenriBernard)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
印度:拉达宾诺德巴尔(RadhabinodPal)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曾提出异议
荷兰:贝尔特罗林(ProfessorBertR?ling)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
新西兰:艾里玛哈维诺斯克罗夫特(HarveyNorthcroft)新西兰军法处长
菲律宾:德尔芬哈那尼拉(ColonelDelfinJaranilla)律政司;最高法院成员
英国: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HonLordPatrick)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
美国: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密朗C克莱墨尔将军(mer)于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
苏联: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将军(Major-)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编辑本段]【历史争议】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公正性不足,甲级战犯本质上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公平)审判,而乙级丙级战犯的审判也有冤枉及纵放的问题。
,证据不足就定罪、尚未审问重要问题就处死;有些判决甚至被批评为公报私仇,部分被判刑者并没有违反人道等罪行。
、甚至等于没有被判刑;原因并非罪证不足,而是种种政治妥协。
,如果这一次是日本打赢,日本可以用相同的罪名来起诉他们。(详见东京轰炸)
,处罚涉及滥杀虐待的乙级丙级战犯是应该的,但订定甲级战犯的作法会被批评为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当审判:
同盟国方面部分人士(如拉达宾诺德巴尔)也对判决提出批评,并认为对日方不公平。
有些人认为日本与盟国之间的战争只是两个殖民主义集团的对抗,违法宣战应该无罪。
靖国神社的代表认为:靖国神社不能把甲级战犯分离出去,其根据就是不能承认对甲级战犯的判决;如果承认了,就等于认可了东京审判。
遗族会代表古贺诚认为:东京审判是“胜者对败者的审判”,这样的审判本身是不能承认的;但是,“国际法庭的结果,我们是必须接受的。”
北海道大学教授高井洁司认为:既然我们日本人能够接受东京审判,那么就应该对自己的战争责任进行彻底的验证。
飞赴东京
1946年3月20日,上海华懋公寓1层的大厅里,受命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的梅汝今天就要肩负祖国重托,飞赴东京。临行前,梅汝向新闻界慷慨陈词:“审判日本战犯是人道正义的胜利,我有幸受国人之托,作为庄严的国际法庭法官,决勉力依法行事,不负政府与国人嘱望。”
当日,《中央日报》、上海的《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等中国最权威的媒体,纷纷在显著位置刊出消息: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今飞东京。
梅汝到达东京后,作为战胜国派出的法官,下榻于东京“帝国饭店”,出门有专车,餐厅有专席。优厚的待遇并不能使梅汝减轻对祖国命运的牵挂。他每天翻阅侍者送来的英文报纸,看到的是满目的凄凉:“饥饿的中国人在吃树皮、鼠肉和泥土”,“满洲大规模内战爆发,中国殷切期待马歇尔特使返华调停”。国破山河在,国家尊严何在?梅汝因此不愿去餐厅,只有按铃请侍者把早饭送到房间里来。
在盟军最高统帅部中国联络官为梅法官举办接风宴会。宴会上,时任国民政府教育次长兼国立中央大学校长的顾毓,将一柄装饰华贵的宝剑赠予梅汝。梅汝深深鞠躬,双手过顶接剑。他说:“‘红粉送佳人,宝剑赠壮士’。可惜我非壮士,受之有愧。”顾毓说:“你代表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和千百万死难同胞,到这侵略国的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君不为壮士谁为壮士!”
听罢,梅汝拔剑出鞘,动情地表示:“戏文中常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如今系法治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雪我心头之恨。……对这些战犯必予严惩,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万冤死的同胞。我既受国人之托,定将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一番话,令在座者无不击掌称快。
《大公报》记者肖南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全程跟踪报道。在宴会上,他目睹了梅汝“天降大任于斯人”的激动和欢欣。他不无担忧。他以一个记者的敏感以及对社会现实、国际利益的透彻了解,预感梅汝此行必定艰难。毕竟,梅汝是一个留学美国,回国后又多年从事教学和法院工作的学者型专家。
回到饭店后,梅汝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他想起了一位老朋友在得知自己将执法东京后吟诵出来的诗句:
法界推巨擘,中外早知名。
时也春正月,快哉此一行。
同仇增敌忾,官谳律长城。
我有拳拳意,非君孰与倾?
东京审判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撰写起诉书。但撰写起诉书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控诉这些被告犯罪行为的时候,从什么时间算起?国际检查局内部对此发生了严重分歧。一种意见是:应该将1941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事件作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点。另一种意见是:应该将1937年7月7日,日军在卢沟桥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作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点。中国代表团的提出应以1928年1月1日日本制造“皇姑屯事件”为对日本战犯起诉的起始日。国际检查局内部经过郑重的讨论,赞成中国代表团的主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指控被告的犯罪行为从1928年开始到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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