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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高学术价值和代表意义的兵书,主要有《吴子》、《孙膑兵法》、《尉缭子》、《六韬》和《司马法》五部。由于本书对兵书只能作最概况的论述,在前几节中已经谈及了《吴子》和《孙膑兵法》,所以这里仅对《尉缭子》、《六韬》和《司马法》中的最主要观点和较前有所发展的方面,作简单的介绍。(一)尉缭子《尉缭子》的作者尉缭是魏国惠王时人,大致和孙膑生活在同一时代,所以《尉缭子》和《孙膑兵法》的战争理论,有很多共同之处。但由于齐、魏两国的具体情况和传统不尽相同,所以两书的战争理论又各有特点。还由于《尉缭子》是一部为国君提供国家战争和建军方略的兵书,不是为一般将帅提供作战指导的兵书,所以它在军事战略与战术方面的论述较少。如果将它和《孙膑兵法》的内容互为补充,则完全可以代表战国中期的战争理论水平。《尉缭子》的战争观,继承了《吴子》的思想并有所发展。在战争性质的认识上,比《吴子》的五种战争类型的区分更为深化,明确地认识到有正义与非正义的两种性质的战争。它认为“诛暴乱,禁不义”的战争是正义的,而那些“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的行为,“皆盗也”,是非正义的战争。说“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还主张在占领别国领土后,实行符合正义战争的政策:“无丧其利,无夺其时,宽其政,夷(安)其业,救其弊”,使“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只有这样才能“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而“威加于天下”,即达到统一天下的政治目的。这比《孙子兵法》的“掠乡分众、廓地分利”、“掠于饶野”的“胜敌而益强”的主张,显然大有不同,反映了争霸统一战争的历史发展。在对待战争的态度上,《尉缭子》虽然仍认为战争难以避免,甚至积极宣传正义战争,但也认为“兵者,凶器也”,“不得已而用之”,反对感情用事,认为只有在确有胜利把握时才能发动战争,说“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它还认识到因战争的发展,不再可能一天、一战决定胜负,强调做长期作战的准备,说“患在百里之内,不起一日之师;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之内,不起一岁之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尉缭子》在政治与战争的关系上有突出的发展,它用形象化的比喻说:“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文指政治,武指军事,可见它把政治看作根本,将战争看作是为政治服务的手段。作为战争理论,已远远超过了它之前的任何一部兵书了。在战争与经济的关系上,提倡耕战,但特别是还强调发展商业,认为“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在各国多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当时,《尉缭子》能提出这样的主张,说明比稍前于他的商鞅在认识上又前进了一步。这与魏国地处中原腹心、列强环峙、无法扩大统治地区的处境有关。在战争与人的关系上,《尉缭子》继承了《孙子兵法》的无神论思想,强调人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主张面对现实,诸事求已,说“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则;往世不可及,来亦不可待,求己者也”。这在当时有其进步意义。它也重视内部团结与士气高昂的积极作用,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说“战在于治气”等。《尉缭子》的国家战略思想,建立在它的战争观基础上,吸取了管仲、孙武、吴起的思想精神,认为先求国富兵强,内部团结,有了强大的军事实力和战争潜力,再做到下述五点,就可以在战前预见到胜利的结局,即:在准确判断情况、确实掌握战争规律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战略决策,选用堪当重任的将帅,建立一支有高度机动能力的军队,在各战略要点修建坚强的防御工事及设施,在临战时实施正确的部署与指挥。在取得胜利的手段上,《尉缭子》认为有“道胜”、“威胜”、“力胜”三种方法:“讲武料敌,使敌之气失而师散,虽有形而不为之用,此道胜也;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杀将,乘闉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道胜与威胜,与《孙子兵法》“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思想异曲同工。《尉缭子》认为能熟悉并善于综合运用这三种手段,就掌握了制胜之道。《尉缭子》的作战指导思想作为理论,基本没有超出前人的成就。它强调先机制敌,快速进攻,主张力争战争主动权,灵活运用战术和要求指挥统一等,提法虽不相同,实质与《孙子兵法》、《吴子》无异。但有一点前进了一步,即它虽然也倾向于进攻战略,但已认识到防御的重要意义,书中不少地方论及了防守。它还摄取了墨家学派有关城池攻守战的思想,写了专论防守城池的一篇《守权》。它还认识到了设置机动部队应援对防守城池的重要意义,说“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并强调援军与守军的协同、配合,要求“中外相应”。这比《墨子》的城守理论又稍进一步。《尉缭子》的军队建设思想,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强调制定各种法令制度。认为“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还认为“非民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书中有大量篇幅记述军队编制、战斗编组、指挥信号、赏罚条例、战场纪律以及各级军官奖惩权限等,对后世的军队建设,有一定影响。二是主张严刑峻法。认为“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这主要是吸取了商鞅“重刑而连其罪”的法家学派思想和做法。它要求军中实行连保制,“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有“干令犯禁者”,同单位的人若“揭之”,则免于罪;如“知而弗揭”,则“皆与同罪”。对于战败投敌和临阵脱逃的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