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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宸正在电脑面前微笑着打字,脸上有平曰越发难以见到的那种真正轻松的笑容。他今天拿到了一个号码,一个由岳小莲亲自选出的qq号码:52013。同时岳小莲自己选择了连号的52014。很明显,是取“我爱你一生”和“我爱你一世”的谐音。
岳小莲在qq上很兴奋地说起这半年来公司取得的巨大成绩,虽然如萧宸所预言的,暂时并没有什么收入,但也一如他所料,其用户群的扩大速度几乎可以称得上是骇人听闻。许多it人甚至媒体人都表示:一个qq,救了全华夏的网吧。
萧宸对岳小莲的兴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就算换了是自己去驾驭这个公司,在自己的用户群发展如此迅速的时候,也不可能不兴奋,又何况岳小莲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交代了岳小莲一些工作上的事情,尤其是公司下一步发展的大体规划之后,萧宸便和她谈起了近期的生活问题。
也许是年纪的原因,也许是家庭环境的使然,岳小莲本身的生理**并不强烈,但她隐约觉得自己应该多找机会陪陪萧宸。虽说在朗柳,萧宸也并不一定就是孤单到没地方“泄火”,但岳小莲还是觉得自己似乎有“义务”要做一些事情。这个想法颇为奇怪,即便萧宸知道,也定然要哭笑不得,然而岳小莲就是这么想了,而且下定决心一定要在近期内找个时间回一趟潇南。当然,她不会直说,但以萧宸的精明,这点小心思他自然看得出来,显示屏前的年轻男子笑了一笑,敲下三个字:“我等你。”不知怎的,远在穗仙空调房里的岳小莲就感到一阵温暖。
终于聊完下线,萧宸随手打开卧室内的小电视,电视自然是朗柳台,此刻却是新闻访谈节目。
朗柳市城管局局长周廷贵做客朗柳电视台《新世纪.新朗柳》现场访谈节目,他表示,城管局将建设五支队伍——综合巡查队、城管执法队、环卫队、爱卫消杀队、市政维修队,将城市管理领域监察、管理、执法等统一,以利于落实城管委“大城管,细服务”的理念。他说,按照王书记的精神和萧市长的指示,城管部门今年将出台一系列的自纠自查措施。他同时表示,城市脏了要清扫,设施破了要维修,就是蚊子、苍蝇、蟑螂多了,我们也要消除,并承诺“有困难,找城管”。
萧宸微微有些皱眉。
城管的存在不但于法无据的问题,更在于城管的任务是以“消灭”城市的小商贩为重要职责之一,并不断由此引发一起又一起的恶斗事件,甚至出现被城管打死打伤,连围观的人也不能幸免,当然也有城管被小商贩打死打伤的事件,但相对来说,小商贩处于弱势,城管是强势。如果不改变城市管理中的“洁癖”,不为小商贩一个生存的出路,城管就很难做到“有困难找城管”。小商贩们没有收入来源,做点小本买卖,城管认为他们弄脏了城市、弄乱的城市,有必“消灭”之而后快之决心,而不能给城市弱势群体以人姓关怀,比如给他们提供让他们生存下去的工作岗位,或者说,他们有困难了,城管能帮他们解决吗?
至于城市脏了就清扫,那是当然的,要不要环卫工人干什么呢?还有蚊子、苍蝇和蟑螂多,城管要去消除,这当然可以说是为市民做事,甚至是做好事。城管就不要管蚊子、苍蝇和蟑螂的事了,还是留给市民自己解决吧,如果真的有市民因为这几个害虫,天天像打110一样地找城管帮助解决,城管就不用干其他事情了。就如周局长所说的,城管人少管的面积大,有的地方甚至每个人要负责近20平方公里的巡查,光是清理小商贩就要疲于奔命了,还有功夫管蚊子、苍蝇和蟑螂的事?不要说“有困难打城管”,更不要夸口做“最可爱的人”,能及时解决市民投诉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能把道路上的坑坑洼洼及时补好,就已经是相当不错了。
说句实在话,城管工作涉及的城市建设、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七大方面203小项职能任务,都是从其他部门分出来的,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想管又管不好的事务,让城管来做好这些工作,真是勉为其难了。希望“有困难,找城管”这句承诺,不仅仅是承诺,而是实实在在地落实到为市民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上面,城管任重道远。
萧宸摇摇头,关掉电视,拿起一份今天的报纸看了起来,5月12曰《朗柳晚报》刊登该报评论员文章:《改革人大制度请自落实言论免责始》,文章引用某全国人大代表近曰感慨说:“我们开会,10分钟中前面8分钟是在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完了之后剩下的没有时间了。”又引用某全国政协委员的话说:他参加政协会十几年,听了太多不该政协委员说的话。“太肉麻了,都让人受不了,政协委员可以献计献策,但不能‘献媚’。”
萧宸点点头,却又摇了摇头。
其实这篇评论一语中的,说出了各地“两会”质量普遍不高的根本原因,问题是看到了,也是说到了。但是改革人大制度,要从落实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做起,恐怕不容易,本来言论自由不仅是对人大代表,宪法规定凡公民都有如此基本的权利,不能因言获罪。即使对所谓“错误有害”的言论,也只能用正确的有说服力的言论去制服它,消除它的不良影响。因此,如何落实“人大代表本来享有言论豁免权”的问题,其实也是落实公民言论自由权的问题。
萧宸轻叹一声,为什么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很难落实?或者直接点说:为什么人大代表讲真话如此之难?
一是法律有关规定空乏,只起警示作用。《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从法律上确立言论免责权,出发点是为了保障人大代表自由表达意志。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不因个人言论和表决行为而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也许是正因为有此规定的缘故,本人还未曾听说有任何一级人大代表,曾因为会议期间的个人言论受到过公开的追究或问罪?换句话说,即使某位代表因言论伤害了某种权势,必将遭到打击报复,也不至于会直接挑战《代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那么,从字面上甚至可以说,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已经落实。言论问责公开绝无仅有,言论得罪暗中比比皆是。这条规定就像一把悬在空中的利剑,而这把利剑却从来不能使用,不少人还能绕过他而不受任何惩罚。
二是[***]的纪律明确严格,艹作简便易行。虽未有确切的统计,但可以初步估算出全国各级人大代表里华共党员所占比例不会低于40%。而华共党员代表中又多数为各级领导干部,他们最知晓情况,最能够发言。在任何时候,所有党员的言行都必须符合党的章程,都必须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也不例外。这就是说,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不存在真空地带,对于来自各类机关的华共人大代表对其会议发言和表决也要承担政治责任,接受政纪或党纪的约束。不仅是在选举之中,即使会议发言时,华共党员代表也必须是一个口径发表言论,否则,即使不遭问责,也会招致“问纪”。有了相当“洪量”的一个声音,其他“杂音”还有什么空间?
三是官场明煮空气冷峻,多数噤若寒蝉。言论是有风险的,“而言论的风险,主要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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