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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宣战
从军事上讲,美军的突然袭击取得了了不起的胜利,甚至可以说几乎为美国奠定了胜利的基础。可是从政治上讲,美军在不宣而战的情况下发动突然袭击,已经犯下了一个严重错误。
二十一日下午,美国国会召开了紧急会议。
商讨的议题不是向中国宣战,而是总统卢卡斯擅自下达作战命令,是否已经违反了宪法修正案。
要知道,交战权不在总统手里,而是在国会手里。
按照美国的法律,美国总统只能直接调动陆战队执行防卫性质的军事行动,任何涉及到与他国交战、或者向他国发起进攻的军事行动,都需要由国会授权,总统只能在获得国会授权之后才能下达命令。
超越国会下达进攻性军事命令,等于违背宪法。
在美国,违宪是非常重的罪名,就算总统有司法赦免权,也足以因此引咎辞职。
问题是,法律是有弹性的。
在讨论中,国会议员明显分成了两派,而争论的焦点就是:主动攻击中国海军基地是否属于进攻性质的军事行动。
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就算总统的做法依然涉嫌违法,性质也轻了许多。
辩论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两派议员仍然没有能够达成共识。
晚上八点三十分,卢卡斯来到国会,做情势说明。
事实上,在这个时候,卢卡斯已经违宪了,因为在当天中午,他就通过康拉德向中国总理递交了宣战书。
只是,在处理手段上,卢卡斯耍了点花招,即没有公开向中国宣战。
有趣的是,杜小蕾也没有立即公布消息。
也就是说,当时外界并不知道美国总统已经向中国宣战。
卢卡斯先斩后奏的行为,已经把美国国会逼到了角落里,美国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向中国宣战、要么承认犯下战争罪行。事实上,只有一个选择,因为就算那些反对战争的议员也不可能选择后者。
更重要的是,在美国国会中,和平主义者只是少数。
在卢卡斯做了情势报告后,众议院议长就发起了“战争表决”。
十一点不到,众议院以三百七十四票支持,通过了“战争表决”,并且决定赋予卢卡斯战时特权。
仅仅半个小时之后,参议院也在欢呼声中,以七十八票支持通过了“战争表决”。
由此可见,当时在美国国内,战争派占绝对多数,支持以战争方式解决中美纷争的绝对不是少数人。如果考虑到美国国会议员与西方集团、特别是财团的关系,可以肯定财团才是战争的最大支持者。
显然,卢卡斯是有恃无恐,早就知道国会不会给他制造麻烦。
从某种意义上讲,国会需要的就是一位敢于采取实际行动,而不是把时间花费在辩论上的总统。
在顺利摆平了国会之后,卢卡斯还需要解决一个问题。
等他回到白宫的时候,战争已经爆发了十多个小时,而美国却没有正式向中国宣战,即美国在实质上已经是不宣而战了,也就是说美国已经违反了国际法,需要面对国际社会的指责与非议。
当时,卢卡斯首先做的是跟英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与以色列等主要盟国首脑通电话'>,对情势做出详细说明,解释美国的立场,以及为什么要突然袭击中国。
这么做,就是为了争取盟国的支持。
问题是,并非所有盟国都与美国穿一条裤裆。
在视频电话'>会议上,澳大利亚总理首先提出,除非美国能够为澳大利亚提供实质性的安全保障,不然澳大利亚不会向中国宣战,而所谓的“实质性安全保障”,主要指美国必须向澳大利亚派遣足够多的军事力量,并且在西南太平洋方向上发动进攻,把澳大利亚的本土防线向外延伸数百公里,确保澳大利亚不会遭到中国的战略打击,更加得阻止中国在西南太平洋上发起进攻。
随后,以色列总理也表达了担忧。按照以色列总理的说法,在没有足够的把握下,以色列不会参战,而让以色列参战,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美国出兵帮助以色列击败周边的阿拉伯国家。
事实上,连加拿大与墨西哥都表示了担忧。
当时,较为积极的只有英国,而且也不是无条件支持美国,即美国必须在英阿福克兰群岛问题上表明立场。
针对盟国的要求,卢卡斯都做出了明确回答。
只是,在具体军事措施上,卢卡斯建议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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